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对于许多初次制定合同的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对中国行纪合同的相关知识还不甚了解,登尼特现对此作出以下简要说明。
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
行纪合同的条款是确定行纪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是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首部应写明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在合同尾部双方应签字、盖章,并写明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2、委托事务的种类。这是行纪合同的标的,要写明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承办的事项。委托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3、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和价格。委托方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代购或寄售货物,就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牌号或商标、包装、数量、交货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合同还应明确规定所涉及的货物、劳务的价格,价格要有一定的幅度,以便于行纪人在从事交易时能掌握******时机。
4、酬金或手续费。由于行纪事项能否办成没有把握,许多行纪合同将酬金分别计算。第一是手续费,无论行纪事务是否办成,只要委托方提出要求,行纪方负责办理就可收取这笔费用。第二是酬金,这是行纪方完成委托方委托的事务后才能收取的报酬。酬金可分为固定酬金和浮动酬金两种计算方法。
5、结算方式和期限。行纪合同的结算款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购、代销或寄售商品物质的价款。两笔款项应该分别计算和结算,以免发生误差。在合同中应对结算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6、保管责任。在合同中应写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地写明,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要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在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应当写明。
9、其他约定事项。以上条款不能表述的内容,可增加条款予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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