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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税务说明书

更新日期:2020/6/15 19:08:42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2509次

为了令企业家更好地了解马来西亚的经营环境、企业管理以及帐务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 日聪财务策划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存在的疑问, 对马来西亚的有限公司的做账、核数和报税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制定以下说明书:

 

一、马来西亚税制情况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
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具体税种见下图︰

(1)、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 :
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比重;
-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
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
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5%;个人,税率0-26%;石油业,税率38%)其它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
间接税约占46%,包括出口税,进口税,0-300% ,服务税,税率6% ,销售税,税率0-25%,货物税和其它。

(2)、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 :
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

二、马来西亚税收行政管理 :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镇当局三套各自独立的税务机构或授权部门分别征收,征税范围与税收收入归属一致。另外,各地邮局和银行可代收有些税款,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马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税收政策,由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具体管理和实施。


(1)、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在全国各地设有二十五个评估分支机构和十六个调查中心(主要负责逃税事宜),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调查工作。内陆税收局还具有与外国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职能。


(2)、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如进口税、出口税、销售税和服务税等。主要职能有︰
  1、负责制定管理间接税种;
  2、通过引进新方法和先进设备来提高征税效率;
  3、通过减免征收、建立免税区等措施协助促进工业发展;
  4、引进预防逃税及税收损失的措施;
  5、研究商品的价值,确定征收税额;
  6、代表贸工部和内贸部等其它部委开展部分工作;
  7、积参加关税合作委员会、东盟、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等。
皇家关税局下设六个主要部门︰
  1、统筹管理和财务处;
  2、关税处;
  3、国内税收处;
  4、预防处;
  5、研究、规划和培训处;
  6、税收处。

(3)、州政府以及没有专门的地方税务局,而是根据征收的税种,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征收,如土地税、矿产税由州矿务局征收,森林税由州森林局征收。州政府财政部门给与政策上的指导。

 

三、主要税种税率


公司税  25% (从2009年起)
个人所得税(居住民)  1-26%
个人所得税(非居住民)  26%
石油所得税  38%
营业税  5-15%
服务税  6% (从2011年1月起)
国产税(EXCISE DUTY)  0-12%
不动产利得税  0-30%
根据不动产年限而定, 非马来西亚公民或居民, 无论持有该不动产时间长短, 税率一概为30%。
合约印花税  0.15%
进口税  0-200%
人头税(外籍劳工)   
1、女佣及园丘工人  每人每年360-540马币
2、其它外籍劳工  每人每年1800马币(西马)或1440马币(东马)

下列来源之所得均应课征所得税:
  1.贸易、职业及营业所得之利得及利润;
  2.因受雇所得之利得及利润;
  3.股利、利息或贴现;
  4.租金、权利金或保险费;
  5.退休金、年金或其它定期给付;
  6.以上未提及之所得性质之其它利得或利润。
  应税所得须先调整公司全部(并仅限)在产生收入之过程中所产生之费用。对预期损失或偶发债务之特定预备金或保留金, 不得扣抵税款。账面折旧不得扣抵税款, 但资本抵减(capitalallowance)却可获扣抵税款。未被吸收之亏损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冲销未来之收入。

1、公司所得税
  一般而言,在马经营的公司一切收入均应课税。但是,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汇入马来西亚的款项得以免税(银行、保险、海运及空运公司除外)。如公司在马来西亚实施其业务控制及管理,该公司即被视为居民公司。
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25%,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从事石油生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2、个人所得税
   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1-26%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26%,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非居民的其它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马期间取得的下列收入,须预先交纳特定的所得税(Withholding Tax)︰
- 因动产的使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厂房和机械安装服务以及因提供其它无形资产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 因提供专利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0%;
- 银行存款利息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 大众演出的所得预先缴纳的税率为15%。


3、不动产盈利税
   在马出售不动产、土地权益以及不动产公司的股份而所得收益须缴纳不动产盈利税,马公民和公司相应税率如下︰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两年内出售的,税率为30%;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三年内出售的,税率为20%;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四年内出售的,税率为15%;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内出售的,税率为5%;
  - 自取得该不动产(含有关权益)第五年后出售的,公司的税率为5%,马公民无须缴纳。
马公民和永久性居民可以享受高为5000马币或所额10%的免税。
非马公民和居民的不动产所得税,五年内出售不动产及相关权益的,税率为30%,五年后的税率为5%,且不享有减免税优惠。

 

4、销售税

  销售税为单阶段从价税,所有在马制造的产品和进口的商品(除可免税商品外)均须缴纳销售税,税率为0-25%,但用来制造课税货物的原材料与机械通常可获得免税。一些非主要的食品与建筑材料的税率为5%,烟草和酒类的税率分别为25%和20%;某些原料性产品、基本粮食、建筑材料、农业用具、以及供建筑业用途的重型机械可获得免税;一些观光旅游和运动用品、书籍、报章与读物也可获得免税。


5、服务税/消费税
  某些机构场所提供的特定货物(如食物、饮料和烟草等)和服务须缴纳服务税,亦可视为消费税,在提供服务或销售物品时征收,税率通常为在服务收费或产品售价上另加5%(2011年1月起为6%)。目前,所有大型饭店以及设在饭店内外的餐厅、为会议及表演提供场地、律师、会计师和测绘师等提供的专业服务、保险和电信服务、保安和休闲等服务,均须缴纳服务税。

 

6、国产税
  本地制造的一些特定产品须缴国产税,主要包括香烟、酒类、纸牌、机动车辆等。 

 

7、进口税
  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付进口税,税率分按值计税和特定税率。按值计税的进口税率介于2%-300%(已装配完成的汽车)之间。近几年来,大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已被取消。但自从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马来西亚政府为压缩进口以减少外汇的开支,又调高了一些大型机械设备和消费品的进口税率,其中豪华汽车整车的进口税率从200%提高到300%。
   根据马来西亚承诺的东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方案,至2003年1月1日起,东盟其它成员国进入马来西亚的除汽车及零部件外的其它商品的进口关税减至0-5%。
   2010年1月1号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开始启动下,超过80%的货物进口都是免税了。

 

8、出口税
  马来西亚除对一些资源性商品的出口征收出口税外,通常对制成品的出口免征出口税。马来西亚征收出口税的应税商品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棕榈油等资源性商品。

 

9、印花税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某些票据和文件,依据票据及文件的种类以及所涉及的交易额采用不同的税率。对于企业来说,其资产达到10万马币的,征收1%的印花税,超过该金额的,征收2%的印花税。对于可转让政权,印花税税率为0.3%。某些票据,如提货单和版权专利商标等权益转让的票据,免征印花税。

 

四、合理避税的办法
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避税, 这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也符合开源节流的经营原则。要达到这一点,首先要从内部的财务管控做起, 在通过企业本身的经营特点和政府的税务政策的分析, 找出一种合理避税的办法。详情请致电我司。

 

五、联系我们
马来西亚电话:603-21418908   马来西亚传真:603-21418908    Email : mytannet@gmail.com
马来西亚登尼特 UNIT 6.06, LEVEL 6, AMODA 22, JALAN IMBI, 55100, KUALA LUMPUR.

香港电话:852-27826888             香港传真: 852-3426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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