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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更新日期:2020/4/22 11:56:26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674次

义乌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义乌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义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义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义乌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是指义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的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义乌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义乌企业。义乌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义乌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咨询义乌企业汇算清缴,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集团电话!
电话:0579-85206621,13516959628
传真:0579-85206709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1121号福田大厦A座1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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