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含义
所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风险")是指负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纳税人在主观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税务行政当局的征管活动等各种内外部原因,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义务的不遵从以及不当遵从,导致各种经济利益损失和权益灭失的可能性。其中,经济利益不仅包括原有经济利益,还包括未来的经济利益;权益亦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
1、只有负有企业所得税汇算缴纳义务的纳税人才有可能产生汇算清缴风险。截止到2014年,除核定应税企业所得税税额的纳税人不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其他纳税人均须于每年5月底前履行汇算清缴义务。
2、汇算清缴风险以纳税人在主观上遵从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因纳税人主观上不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包括偷税逃税所引发的不利后果并不属于汇算清缴风险范围。因为纳税人主观违法已经不再是是否产生风险问题了,而是务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引发汇算清缴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税务行政当局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由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既有税收征纳双方理解与执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定者立法方面的原因。
4、对纳税人来说,汇算清缴风险更多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表明纳税人必然承担这种风险。可能与现实之间是存在本质差异的。如果已经成为现实,那么就不再是风险了,而是损失。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是指义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的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义乌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义乌企业。义乌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义乌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义乌企业汇算清缴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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