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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优先权

更新日期:2020/4/30 9:40:23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21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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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优先权是指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进行同样的商标注册,其后来申请商标的日期可视同首次商标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商标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商标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商标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商标注册。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先权证明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九、如需进一步查询关于中国商标注册的信息,请联系日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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