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咨询电话:86-755-82148409 13823131503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
工商总局商标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5个条件;
1、 注册声音商标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 注册声音商标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3、 注册声音商标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 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5、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板应当一致。
更多关于声音商标注册信息,欢迎致电日聪
香港:852-27837818 马来西亚:603-21418908 深圳:86-755-82143272
北京:86-10-58674409 上海:86-21-68877368 广州:86-20-87570061
沈阳:86-24-23180991 成都:86-28-86676601 南昌:86-791-88188098
义乌:86-579-85206707 泉州:86-595-22515909 厦门:86-592-5330525
网址:www.for-trademark.net; www.ip-tannet.com;www.3737580.com
QQ: 2355725082 E-mail:atahkhk@21cn.com 23557250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