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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商标再惹官司

更新日期:2020/6/8 15:39:35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9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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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聪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处从“新蓝网”获悉, “嘀嘀打车”改名“滴滴打车”,仍未逃出商标侵权的“罪”。


近日,广州一家公司又对其“滴滴”商标进行了侵权起诉,该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加上广州的这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就其 运营的打车软件,改名前后,已经有三个商标侵权的官司缠身。


“嘀嘀打车”改名“滴滴打车”,仍逃部出商标侵权的“罪”。近日,广州一家公司又对其“滴滴”商标进行了侵权起诉,该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加上广州的这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就其 运营的打车软件,改名前后,已经有三个商标侵权的官司缠身。


另外,北京小桔目前所使用的“滴滴”商标仅处于初审公告期,杭州妙影对其提出了异议:“滴滴”商标根本就不该被初审通过。


北京小桔钟情“滴滴(嘀嘀)” 三个官司同时上身


今年5月,杭州妙影正式起诉北京小桔科技,告其使用的“嘀嘀”打车商标存在侵权,该案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在妙影科技通过媒体公布此案件的二天(5月20日)北京小桔科技发表声明,正式将“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巧妙地取了同音不同字的两个字。


杭州妙影科技认为,变更之后的“滴滴”打车商标因为和“嘀嘀”近似,容易让人产生混淆,按照商标法规定 仍然存在侵权行为。“改名为三点水的滴滴,太容易造成混淆了,绝大部分人,音是相同的,根本不会研究到 底是口字旁的嘀嘀还是三点水的滴滴,这对我们商标所有者来说,明显是侵权的,我们认为他的这次变更是治 标不治本的,没有改变侵权的现状。”杭州妙影负责人吴旭华说。随后的6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案件择日开庭。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许春明认为,北京小桔公司把口字旁的“嘀嘀”改为三点水这个“ 滴滴”,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他侵权的风险,但是在本质上可能并没有消除侵权的性质。


就在杭州妙影与北京小桔就这一系列案件打得火热时,远在广州的一家公司,关于“滴滴”也有话说。7月初, 广州一家名为广州睿驰计算机科技的公司起诉称其拥有“滴滴”商标,北京小桔科技提供的“滴滴”打车服务 与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至此,北京小桔公司所运营的“滴滴”打车软件已经惹上了三个官司,且都是商标侵权案。从口字旁的“嘀嘀 ”,到改名后的三点水“滴滴”,都存在商标侵权现象,目前三个案子已由不同的法院正式受理,并择日开庭 。

 

杭州妙影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局工作人员说法暧昧

 

7月9日,杭州妙影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滴滴”打车商标侵权一事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在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杭州妙影的代理律师贾宏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

 

律师:“你看这个口字旁‘嘀嘀’和三点水旁‘滴滴 ’是不是很相似”?

 

工作人员点点头。

 

律师:“‘滴滴’商标按照正常流程,就不应该通过初审,商标审查员 在审查一个商标时,需要考虑到新的商标与原有的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的可能,而三点水的滴滴无论是读音还是 文字结构上,都构成了与‘嘀嘀’的近似,且都用于第九类可下载软件上,属于同类别的近似商标,你们是怎么通过初审的?”

 

工作人员:“这个要问审核人员。”

 

律师:“那我们能不能找审核人员了解一下?”

 

工作人 员:“这个审查员不会接见的”。

 

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商标局、商评委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商标的读音、字形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应判定为近似商标。而三点水的“滴滴”商标无论是读音还是字形、文字结构上,都与妙影公司在先注册的“嘀嘀”商标构成相同或高度近似,且二商标都核定或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二者共存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属于近似商标。因此商标局在对实质审查时就应将“滴滴”商标申请主动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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