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除下列变更项目外,可自愿选择向国税局或地税局任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注册资金;
(2)币种;
(3)股东及投资比例;
(4)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5)变更国家标准行业;
(6)变更登记注册类型。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资料
所有变更项目均需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原件。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负责人)、经营范围、地址等税务登记证列明事项。
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未变更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场地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
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对属于其他房产关系的,提交其经营场所相应来源的证明。
登记注册类型发生内、外资变化的,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复印件)。
(2)变更登记(其他)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需要填制《变更税务登记表》,并附送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填制《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备。
四、纳税人申请时限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六、北京公司代理记账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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