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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理记账----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

更新日期:2020/4/30 16:14:40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1052次

北京公司代理记账咨询电话:010-58674406/4407

    一、纳税人应提供退税表格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一般贸易方式提供下列原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属于应退消费税的货物应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符合特殊贸易方式的企业申报时,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机电产品

  ①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②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③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④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⑤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⑥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2)对外承包工程

  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申报时提供即可),若属于分包单位,还应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3)对外投资

  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四、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五、北京公司代理记账联系方式:

      北京代理记账电话:86-10-58674457/58674406
      北京代理记账网站:www.beijing-tannet.com
      北京代理记账邮箱:beijing@tannet.net
      北京代理记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頓中心A座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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