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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

更新日期:2020-06-13 13:14:14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1595次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概述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公司和职工个人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银行开户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银行开户,新设立的公司,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    
《单位登记表》;
《开户申请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变更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变更,公司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授权委托书》、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等相关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注销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注销,公司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所需资料:


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流程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和启封的流程,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或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月汇缴、变更表》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公司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集中封存户转入)。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
广州代办公积金,公司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做错该笔业务的经办网点受理并审核资料—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退款职工及公司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公司另须提供退回多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要求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公司承担。


从2013年开始,广州公司如果为员工多缴错缴了公积金,可能会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多缴部分。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新版公积金缴存规定要求,今后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要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广州公司办理公积金联系方式
广州日聪电话:86-20-87550061
广州日聪传真:86-20-85251755
广州日聪邮箱:gztannet@gmail.com
广州日聪QQ:2355735221                           
广州日聪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10层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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