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6月1日起,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首次违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限期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的。此外,该局还放宽处罚档次和大幅降低处罚标准为纳税人“减负”。其中,鉴于目前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已经实行“按季申报”,该局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类违法行为也由按月份改为按季度设置处罚档次,对企业的处罚标准起点由200元降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