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菲律宾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的《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菲律宾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须依法登记注册。菲律宾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菲律宾是《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目前,菲律宾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菲律宾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等。若申请人非菲律宾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申请注册菲律宾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1—2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被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4.恶意注册;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菲律宾商标注册目前需要一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三、商标维护菲律宾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菲律宾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恶意抢注;
3、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商标撤销申请可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2年。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1、发票
2、广告
3、包装、装潢
4、产品目录
5、标签
6、书面声明
7、营业额证据
8、报价单
9、市场调查结果
四、其他在菲律宾商标注册需提交2次使用宣誓,第一次是在商标申请后3年内(自申请日开始计算)提交3年使用声明,第二次是在注册后(自注册日开始计算)提交5-6年使用声明。两次提交使用宣誓都需要申请人提供3-5张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在菲律宾实际使用图片,同时提供商品/服务在菲律宾使用的相关信息。使用宣誓书需要在国内办理公证,否则菲律宾官方不予认可。对于一表多类的申请,使用宣誓可以通过一份文件办理,但使用证据需要每个类别分别体现,至少每个类别体现一种注册商品/服务的使用。同时,在菲律宾于2012年加入马德里体系后,针对马德里申请指定菲律宾的商标使用证据提交也做了新的补充规定,即需要在国际注册日起的3年内提交使用声明,以及在核准注册后的5-6年提交使用声明。
登尼特深圳联系电话:86-755-82213973,13642361371(黄小姐)
登尼特网站:www.tannet.net
登尼特深圳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登尼特香港联系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登尼特分点:香港、马来西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昌、义乌、成都、厦门、泉州、东莞、海口、霍尔果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