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如果想要在海南设立一家公司,应该选择设立哪种形式会好一些呢,下面海南登尼特对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做个简单分析下。

一、海南有限股份公司与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有限股份公司与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股权表现形式差异、股东人数不同、设立方式不同、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权转让方面不同。
二、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1、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主体
股东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根据海南公司法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财产
海南公司股东出资须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根据公司法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认缴制。
3、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立海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公司住所,新公司法二十三条关于住所的规定取消了原来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限制, 而只要求具备有公司住所的条件即可,这实际上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一人公司制度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