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东莞公司年报 > 沈阳公司年检

沈阳公司年检

更新日期:2017/3/10 15:40:01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1246次

咨询热线:400-880-8199

 

一、沈阳公司年检概念
沈阳公司年检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二、沈阳公司年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我市设立登记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我市的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


三、 沈阳公司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沈阳公司年检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交有效租赁协议复印件(其中租用部队房地产的提交新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5.法人企业提交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1、2材料和清算证明材料或清算组备案证明即可(年检截止日期前已办完工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免于办理年检手续);
9.品牌汽车经营企业、经纪执业人员提交市场部门备案登记手续;
10.私营企业提交《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建立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说明;
11.网络经营主体提交《网络经营主体调查表》(见附件2);
12.下列公司提交2010年度审计报告(2010年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免于提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小额贷款、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上述材料中复印件要求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沈阳公司年检方式及程序
1.企业参加年检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登录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www.sygsj.gov.cn),按相关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交年检数据。
2.年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网上申报预审意见,并在预审结果中告知企业年检人员、地点和电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3.工商部门依法对企业报送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予以年检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缴纳年检费50元。

 

六、沈阳公司年检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年检;限期内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沈阳内资公司年联系我们
沈阳联系电话:86-024-23180683  23180653   23180991
E-mail:tannet-sy@163.com 传真:86-024-23180749
QQ:2355725144  2355725143
网  站: www.shenyang-tannet.com  www.3737580.com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0781室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查看下一篇: 沈阳公司年报费用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