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代理记账咨询电话:010-58674406/4407
一、业务概述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的,应向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税务机关申请重新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三、申请资料
非正常注销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或《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地税)、《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四、纳税人申请时限
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六、北京公司代理记账联系方式:
北京代理记账电话:86-10-58674457/58674406
北京代理记账网站:www.beijing-tannet.com
北京代理记账邮箱:beijing@tannet.net
北京代理记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頓中心A座1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