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空白发票丢失被盗,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北京公司代理记账联系方式:
北京代理记账电话:86-10-58674457/58674406
北京代理记账网站:www.beijing-tan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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