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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报税----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0-05-08 12:01:28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1483次

公司报税咨询电话:010-58674406/4407

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内资公司报税说明书】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税则号列842833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北京公司报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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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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