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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报税注册

更新日期:2020/5/22 15:32:20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1101次

咨询热线:021-68877368

上海报税注册是指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上海报税注册是登尼特财务税务服务的重要内容。

一、上海报税注册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自受理纳税人申请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
完毕,并根据同情况决定是否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上海报税注册申办对象资格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
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七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
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上海报税注册申办材料
1、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八分局征管的内外
资纳税人,以及上述八个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投资参股成立的由各区、县分
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并按规定填写。
3、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
登记受理处,并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
件、证明、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审批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
件、证明、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批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第三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
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证件、证明、
资料,纳税人应提供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
证件、证明、资料的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归档。

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原
税务登记证件收回,制作并发给新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
费。

四、上海报税注册办理程序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
记中心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变
更税务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涉及到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原税
务登记证件收回,制作并发给新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上海报税注册服务是登尼特基础服务中的一种,登尼特还可以提供上海公司代理记账、上海公司财务规划及全球公司注册、上海竞职调查服务等。如有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电话:86-21-68877368, QQ:2355725184  传真:0086-21-58402186  E-mail:2355725116@qq.com;海聪网站: http://www.haicong-registry.com,相关资讯:http://www.tannet-group.com,我们更欢迎您随时到访: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楼F座(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下,3号出口;地铁9号线商城路站下直达世界广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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