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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税务注销登记

更新日期:2020/7/2 17:57:05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758次

上海公司税务注销登记86-021-58763186


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上海公司税务注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二、上海公司税务注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三、上海公司税务注销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四、上海公司税务注销业务的时限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上海公司税务注销——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上海公司税务注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6)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七、上海公司税务注销的联系方式
上海日聪咨询热线:86-21-68877368  58763186  58369652;
上海日聪公司网站:http://www.3737580.com/;
上海日聪公司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楼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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