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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提共和国,简称吉布提,地处非洲东北部亚丁湾西岸,国土面积2.32万平方公里,首都吉布提市。1977年吉布提宣告独立,定国名为吉布提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独立前一直采用法国商标法,独立后规定自1977年6月27日起,在不违反国家主权的情况下,商标法依然有效。

在1985年11月17日,吉布提共和国最高法院还规定,1977年以前在法国注册并受到保护的商标在吉布提同样有必要保护。
吉布提工业产权局(ODPIC)是主管商标申请注册的机构。吉布提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和《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吉布提是《WIPO公约》、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TRIPS协定的缔约国,可以通过国家注册来申请和注册商标。
申请文件
1.申请人可在吉布提工业产权局官网 查看商标申请所需材料,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商标图样;
5.委托书签署
申请流程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
3.公告: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4.注册:经公告刊登的商标,无需异议即生效。
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所赋予的权利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六个月需要续展。吉布提的商标注册是立即生效的,无异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