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3月1日开始,除了上市公司外的所有香港公司都需要做重要控制人备案。香港政府为提高香港注册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供执法人员查阅。
根据新法,公司必须在SCR上填写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资料,重要的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如何确定谁是公司重要控制人呢?
香港公司占股25%以上的股东;说白了就是拥有香港公司的大、小老板,持有25%股份以上的都算;其实就是重要控制人的个人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和性质;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数据。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如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须在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某地方备存登记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可以印本形式或电子形式备存。
根据新规定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或某订明地方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采取合理步骤,识别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向该人发出通知和取得该人的所需详情;
•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确保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载有最新的所需详情;
•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执法人员及姓名或名称被记入登记册的重要控制人查阅和取得副本。
只有具备香港秘书牌照才可以代理客户处理这类业务。如香港公司需要进行备存SCR的操作。如需委托或者详细咨询,欢迎致电我们,我们将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