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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董事

更新日期:2018/1/27 17:55:36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693次

    在香港,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委派的代表、也可以是雇员代表,或者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是一个职位。香港公司董事属香港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


    注册香港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注册香港公司必须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自然人为年满18周岁,持有效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注册香港公司不可以全部由法人团体当董事(CORPORATEDIRECTOR)。


    注册香港公司限制法人团体担任私人公司的董事
    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规定,每间私人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为自然人,以增加透明度及提高问责性。新《公司条例》第456条维持对公众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与上市公司属同一集团的私人公司由法人团体担任董事的限制。其他私人公司则无此限制,但须有最少一名董事为自然人。根据表格A第101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决定,但一定不能少于一名董事。香港《公司条例》第153(5)条规定,若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余下的董事有权行使其在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权力而增加董事人数,也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以增加董事人数


    注册香港公司董事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2、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3、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4、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5、其它不能担任的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6、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7、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8、董事经理(ManagingDirector):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档案内并没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职衔。董事主席、董事经理等职衔是因各企业机构内部须要而定。
    9、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


    注册香港公司董事不合格的罚则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458条,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指示有关公司委任一名属自然人的董事,以符合该规定。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指示,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各可处罚款100,000元,及在有关罪行持续期间,另各处罚款每日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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