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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是指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企业办理年报的条件
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企业办理年报的资料
年报报告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报报告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三、企业办理年报时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企业办理年报的范围
深圳公司年报的范围界定于: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报。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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