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贸易型企业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材料:
1.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1.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1.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份(证明信用良好即可);
1.4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1.5确定北京公司名称;
1.6确定北京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1.7可行性报告;
1.8公司章程;
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彩照5张;
1.10监事及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1办公场所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一份、自有房产证、租房发票。如房屋性质为民用需提供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
2、投资生产型企业:
2.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2.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份(证明信用良好即可);
2.4境外公司资料全套公证;(海外公司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2.5确定北京公司名称;
2.6确定北京公司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2.7可行性报告;
2.8公司章程;
2.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彩照5张;
2.10监事或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11办公场所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一份、自有房产证、租房发票。如房屋性质为民用需提供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同意;
2.12消防、环保或相关批文证书。
3、以境外自然人形式投资:
3.1境外投资者身份公证文件原件二份(投资者在当地公证机关的身份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如境外投资者已经进入北京,则身份证件可无需公证);
3.2投资者境外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一式一份(只证明信用良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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