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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代理记账个体户建账

更新日期:2020/5/9 17:43:09     来源:www.3737580.com     浏览次数:5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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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代理记账个体户建账,成都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成都代理记账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个体工商户存在纳税误区,他们认为建账是公司、企业的事,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应该建账。

 

也有一些个体工商户缺乏专业会计能力,不知道如何操作,不愿意建账,聘请会计又会增加经营成本。还有一个占便宜的心里作祟,指望“双低”能定低一点。但是根据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必须建账,应建账而嫌麻烦不建账,或应建复式账而建简易账,税务机关都将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达10000元。不要理解为罚点款就可以不建账,其实是罚款之后还要建账。


    
撇开法律责任不说,不建账并不能占到便宜。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应该建账却不建账,虽然建账却擅自销毁账簿,虽然有建账但是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为推动建账工作,税务机关完全可能往高点核。到时候既要受罚,又要多纳税,双重吃亏。所以说,与其被动建账,不如早主动建账。
    


个体工商户什么时候开始建账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都代理记账提醒大家,建账不可不重视,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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